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2004] 68号
时间:2019-12-01    点击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和学生总量的快速増长,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数量有较大增加。目前金国普通高校近1200万在校生中,贫困家庭学生约占20%, 人数在240万左右。 当前,帮助数百万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解决经济困难,使其顺利完 成学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充分发挥公共财政作用、推进金融改革的一项举措,也是高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思想政治 工作的重要内容。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和各商校,务必从讲大局的 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已确定的方针、政策和措施,使高校贫困家庭学 生的经济困雅.及时得到切实解决。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全力推进国家助学贷款按新机制运行

为加快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2004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 办发(2004) 5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原有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操作机制、风 险防范、组织领导等作了重要调整、补充和完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 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务必层层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的中标银行,要严格按照 合作协议的约定,积极做好按新机制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工作。各高校要主动配合 经办银行,认真履行自己的贲任和义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建立本地区国家助学 贷款管理中心,尚未建立的,要指定专门机构承担木地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的任务。 调剂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统一组织、指导、协调本地区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 相关工作。中央财政要积极研究,对中西部财政状况较为困难而又积极推动这项工作的 地区,采取奖励的方式给予补助,鼓励地方抓好落实。

二、加大国家对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学生的助学奖励力度

从2004年秋季开学起,中央财政将大幅度増加对全国普通高校中品学兼优的贫困家 庭本专科学生的助学奖励经费,以帮助和激励更多的贫困家庭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 各省级人民政府也应结合本地区实际,设立面向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学生的政府助学奖 学金,加大经费投入,完善奖励办法。

三、确保高等学校收入的一定比例足额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

各高校每年必须从本校有关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对贫困家庭学生进行 资助。务高校必须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 通知》(教财(1999) 7号)的有关规定,严東执行,足额提取,专款专用。教育部、财 政部将对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査:各省级教育、财政部门也应加强对所 属高校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査。对未按规定执行的高校,将予严肃处理。

四、建立规范的高等学校勤工助学制度各高校要积极创造条件,设立相应的勤工 助学岗位,组织贫困家庭学生通过勤工助学取得一定的资助报酬,并优先安排经济特别 困难的学生,主要是军烈属和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等家庭的子女以及老少边山穷地 区贫困家庭学生等,参加勤工助学,适当提高其资助报酬。将“资助”与“育人”有机 地结合起来,培养学生自立自强、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各高校要切实提供资金保证, 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认真组织好、落实好。同时,通过提倡社会捐助、师 生互助、学生互助等方式,扩大对贫困家庭学生的赞助渠道和力度。

五、加快推进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各地区要根据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关于认真落 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保证高校贫困生顺利入学的通知》(银发(2001) 19 1号)有关 要求,积极推进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确保贫困家庭新生顺利入学。各地区要适当増加 财政贴息支持,提高金融机构扩大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积极性。教育、财政和银行部 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切实做好政策指导和业务管理。国家财政和金融监管部门要进一步 研究扶持政策,推动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开展。

六、高等学校要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和健全工作机制 各髙校要认真落实“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内部管理,实行高校主要领导工作责任制, 把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作为大事抓紧办好。要严格控制办学成本,规范收费 行为,坚决治理各种乱收費现象,最大限度地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要端正办学思想, 调整学校经费支出结构,适当増加面向学生特别是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服务的开支。要 把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同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勤奋好 学、团结互助、自强自立、艰苦奋斗的好校风。

各高校要根据《通知》要求,设置独立的学生资助办公室,尽快在现有编制内调剂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归口管理全校的学生资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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